近日,华润集团与东阳市华润针织工艺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认定“2002年1月时,华润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第773121号注册商标在资本投资类服务上属于驰名商标”。
在本案中,东阳市华润针织工艺有限公司未经我方允许,擅自在其工厂门头、屋顶、宣传册等多处突出使用“华润”、“华润针织”字样;并且在阿里巴巴网络交易平台的网店装潢中也突出使用“华润”、“华润针织”字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东阳市华润针织工艺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我方进行赔偿。该判决有力证明了“华润”商标的价值。
本案是“华润”商标首次在民商事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且“华润”商标被认定具有驰名的起始时间也提前至2002年。“华润”商标之前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