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司采购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
二、在参与公司采购活动中发现本人或其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如未回避则该供应商投标(报价)无效。
三、为避免利益冲突,本人承诺在招采活动中本人及本人关联人不得从事任何关联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采购活动中发现本人关联人涉及关联交易的,将主动申请回避,向公司说明情况,退出相关采购流程。
四、本人及其亲属不收受参与报价供应商、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方式违规干涉采购工作;不以不正当方式,直接和间接排斥其他供应商,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在公司采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六、在正常商业交往中,不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取、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奖励、赞助等;无法拒绝的在一周内上交公司登记处理;不参加供应商提供的可能对采购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等。
七、在评审时,除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随意评论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人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意见。
八、自觉遵守公司采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报价)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九、不利用从事公司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十、本人明确知悉公司有关采购廉洁自律及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人保证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承诺内容,如本人发生违反采购人员廉洁自律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主动接受公司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